“十五五”開局之年,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按下快進鍵。法治入典、內涵升級、資金加力,“十五五”循環經濟進入法治化、規模化發展的新階段。
法治入典:循環經濟專章實現三大突破
2026年3月正式通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》,專設綠色低碳發展編,涵蓋一般規定、發展循環經濟、能源節約與綠色低碳轉型、應對氣候變化四章。其中,第二章以“發展循環經濟”為題,成為法典綠色低碳發展編的核心組成部分。
與以往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》相比,法典循環經濟專章實現了三個層面的重大突破。
突破一:立法定位從“單行法”躍升為“法典專章”。循環經濟由一部單行法律提升至國家法典的專章,其法律效力和制度剛性大幅增強,構建起完整的綠色轉型法律框架。
突破二:制度設計從“原則倡導”走向“系統規范”。法典確定了“減量化、再利用、資源化”三大原則并確立了“減量化、資源化、無害化”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核心原則。
突破三:生產者責任延伸從“軟約束”變為“硬指標”。相較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》的原則性規定,法典一大突破在于建立健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,將其從政策倡導真正落實到“實罰”階段。這意味著,產品生產者不僅要對生產環節負責,還必須對其產品廢棄后的回收、處置承擔法律責任。
內涵升級:從末端治理到“全鏈條減碳”
在傳統認知中,循環經濟往往被理解為“資源回收”或“廢物利用”,屬于環境治理的“末端”環節。然而,法典的頒布和最新政策的部署,標志著我國循環經濟的內涵正在經歷深刻升級——從“回收廢品”升級為覆蓋產品設計、生產、消費、回收全生命周期的系統性、全鏈條減碳戰略。
當前,資源循環利用在其中承擔著“資源增效減碳”的核心使命。發展循環經濟對我國碳減排的綜合貢獻率已達35%,正成為鋼鐵、水泥、化工、鋁冶煉等高耗能行業的“減碳利器”。法典確立的“減量化、再利用、資源化”三大原則中,“減量化”居于首位,要求建立健全重點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設計制度,強調從產品設計、生產環節就開始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,明確推動企業在產品設計階段就將資源循環利用納入考量。
資金加力:千億級投入撬動產業落地
法治保障解決的是“有法可依”的問題,內涵升級廓清的是發展方向,而產業發展還需要“有錢可用”。2026年,國家在資源循環利用領域安排了力度空前的資金支持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圍繞資源循環利用已作出系統性部署: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高水平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建設;加強資源循環利用重大技術裝備科技攻關;推廣應用再生材料;加強對報廢回收拆解企業的監管;強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,嚴厲打擊回收拆解環節環境違法行為;持續推動落實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“反向開票”制度并加強監管。六項措施環環相扣,從資金投入到技術攻關,從市場應用到行業監管,從稅制創新到執法保障,構建起完整的政策閉環。
據介紹,今年已累計安排“兩新”設備更新資金1851億元,占全年2000億元目標的92.6%。其中,回收循環利用在各批中均列為重點支持領域,初步估算已獲得約300億元國債資金支持,帶動社會總投資超過千億元。
(作者:金 鑫,系中經智策信息科技研究院研究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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